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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高新区城管执法大队),为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业务接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指导。
高新区城管执法大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权限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及其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2.负责区内城市道路、桥涵、公共照明、燃气、供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
3.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工程造价、竣工验收、城建档案等方面的建筑市场稽查工作。负责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
4.负责区内房产开发经营、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白蚁防治和房产经纪、咨询、价格评估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
5.负责区内依附墙面、屋顶、桥梁、边坡、围挡设置和立柱形式的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等市场监管方面,以及路名牌、指示牌、导示牌设置等市容环境方面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
6.负责区内城市广场、人行道汽车停放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
7.负责区内垃圾分类、餐厨垃圾处理和围挡外建筑施工扬尘等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
8.负责向区内河道倾倒垃圾废物等水务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
9.负责执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程序、标准、规范,组织对区内涉及城市管理的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和其他管理对象实施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10.负责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关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协助做好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案件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
11.负责拟订和实施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规划和计划,承担城市管理执法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传递与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12.负责区内城市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综治维稳、文明创建工作。协助办事处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13.负责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执法资格、执法装备相关管理工作。
14.完成中共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