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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参与拟订辖区教育、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及民办教育发展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辖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协助管理辖区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
(3)协同管理辖区教育、文化、旅游和体育经费的使用,承担辖区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4)组织开展教改教研、教学质量评价和素质教育工作。协助辖区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注册、招聘录用、职务评聘、调配交流工作,承担教师的教育培训、师德师风建设、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事务性工作。
(5)承担辖区教育技术装备、教育督导、图书室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6)负责辖区文化、旅游和体育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行业指导和监管工作。
(7)完成中共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