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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校外托管机构规范运营,有效防范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底线工作“五全一常态”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加强全市校外托管机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衡阳市校外托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衡阳高新区实际,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次行动的整治范围为全区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校外托管机构,重点整治校外托管机构的经营资质、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等,取缔关停无证无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托管机构,切实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负起本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监管工作总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因地制宜出台具体管理办法,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监管责任,按照“五全一常态”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经营服务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二)坚持安全主体落实原则。校外托管机构要履行主体安全责任,实际投资人、实际经营者、实际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落实消防、建筑、卫生、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
三、组织领导
成立高新区校外托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暨安全责任链领导小组,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安全责任链链长),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局长、开发建设局局长为副组长(安全责任链副链长),市场监管高新分局、开发建设局、教育文化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局、高新公安分局、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蒸湘交警大队、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高新区校外托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暨安全责任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统筹协调日常工作。
四、部门职责
(一)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负责牵头建立共同监管、联动处置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校外托管机构日常监管,负责办理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的商事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开发建设局:负责校外托管机构建筑工程质量、房屋安全状况的监管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等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物权相关法律法规擅自改变建筑用途从事托管经营的行为。
(三)教育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及时掌握学生校外托管情况,加强学生安全宣传教育,提醒学生及家长慎重选择规范、安全的校外托管机构,及时将所发现的安全风险通报学生家长及相关职能部门。
(四)社会事务局:负责办理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并履行相关监管职责。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五)高新公安分局:负责校外托管机构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监督管理,对校外托管机构提供安全技术防范方面的业务指导与人员培训,并申请依法核查和提供其从业人员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
(六)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将校外托管机构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指导有关单位对校外托管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校外托管机构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并将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七)蒸湘交警大队:负责对从事学生接送服务的车辆及驾驶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监管。
(八)街道(办事处):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外托管机构的日常巡查、综合协调和执法工作,并督促指导社区将校外托管机构纳入安全管理范围,协助各责任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安全监管。
经济合作局、产业发展局、资规分局、应急维稳事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整治内容
(一)全面整治经营安全情况。对高新区校外托管机构的消防、建筑、食品、卫生和其他设施等方面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经营立即整改;对存在消防及房屋建筑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关停。
(二)检查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校外托管机构安全岗位责任制度,规范安全岗位责任人与责任清单和履职情况,核查学生信息台账、日常管理台账、问题处置台账和安全防护制度等建设情况。
(三)规范名称和经营范围。专项整治期间,登记机关暂停校外托管机构的开业登记。对已在经营但不符合经营安全条件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验收符合经营安全条件的,要规范其名称和经营范围;经整改仍不符合经营安全条件的由责令整改部门依法关停。对已办理营业执照尚未经营或停止经营的,要责令其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或办理注销登记。对无证无照经营的坚决依法查处。
(四)跟踪核查后续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核查上级督办交办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和同级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问题线索移交办理情况,查看校外托管机构的问题整改进展落实情况。
六、实施时间及步骤
此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6月5日至8月2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清理排查阶段(6月5日至6月30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所有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确保准确无误。在高新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协同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掌握高新区校外托管机构的基本情况,找准消防安全、房屋建筑安全、食品安全和其他方面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分门别类建立问题台账。
(二)整改查办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对违反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理。按照“一个托管机构,一名监管责任人,一套问题清理整改责任清单”的原则,进行分类整治,限期整改问题,逐项销号。对未设置安全消防通道、自建房(含私自加层房)不能提供建筑结构合格证明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校外托管机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三)验收公示阶段(8月1日至8月25日)。对校外托管机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对于整改到位符合安全条件的允许其重新开业,对于整改不到位仍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依法关闭。高新区校外托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暨安全责任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汇总各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检查情况、整改情况及处置结果,并函告当地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要将校外托管机构整治情况通报学生家长,提醒学生及家长选择规范、安全的校外托管机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管理。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强化校外托管机构监管的重大问题,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认真落实上级部门交办、同级函告的问题清单并按时回复。对期限内未回复的,由原交办部门、函告单位报本级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突出重点,联查联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底线工作“五全一常态”机制安全责任链要求,建立常态化巡查督查机制,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确保监管实效。要强化部门联动机制,不定期研究校外托管机构安全整治工作,强化协同监管、信息互通和联合惩戒,积极推进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三)严格责任,注重宣传。高新区管委会定期组织进行专项督查,对进展较慢、工作不力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实行通报或约谈督办。要实行“专班专人”制,对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要加强对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监护人)和校外托管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案件受理和舆论监督渠道,进一步促使校外托管机构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