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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的必要性
为加快数字政府建设,进一步促进衡阳市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开放,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等方面发挥更好作用,出台了《衡阳市关于数字经济“领头雁计划”的实施办法》,既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决策部署的需要,又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助推我市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二、起草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63号).
三、起草过程
从2019年我市启动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工作以来,市行政审批局一直在强力推进该项工作,先后组织了多次部门调研工作,尤其是这一轮机构改革之后,部门的职能调整人事变动很大,通过认真调研、走访座谈和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结合,根据衡阳实际起草了《衡阳市关于数字经济“领头雁计划”的实施办法》。2021年11月,下发通知,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及发改、公安、自规、住建等重点部门意见并修改,最终形成《衡阳市关于数字经济“领头雁计划”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