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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能局: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 理 委 员 会
2018年7月18日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持续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度工作方案》、《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街阳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 2016-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发〔2016〕35号)《衡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按照“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原则,持续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2018年,蒸水河入湘江口断面水质在年底前力争达到Ⅲ类水质以上;黑臭水体治理完成100%。
二、重点任务
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推进省“一号重点工程” 湘江保护与治理向纵深发展,确保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和《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年度目标,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继续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要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强化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要建立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环保局牵头,经发局、建设局参与)。
2.持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认真落实《湖南省推进水污染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方案》,推动企业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并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继续开展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巡查,严禁已取缔的“十小”企业反弹(环保局、经发局)。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3.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统筹区域污水处理,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城郊延伸,支持就近接管、相邻联建、片区运营。强化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新建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建设局)。
4.加强城镇节水。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速用节水器具。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局)。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5.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严格禁养区管理,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取缔搬迁长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养猪场(蒸水办事处)。
6.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提高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建设局)。
(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7.加强“蒸水河、柿江河”水域保洁。按照河长负责制的原则,对蒸水沿岸居民、养殖场向河内抛弃的动物尸体,水上餐饮业、渔民向河内排放污染物及沿岸人员向河内乱丢、乱倒白色垃圾加强监管、清理。搞好河道保洁宣传、促使全市人员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不向河道乱丢、乱倒生活垃圾废弃物等(华兴街道、蒸水办事处)。
8.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员截污、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加强已经完成整治的平湖公园、生态公园、陆家新屋黑臭水体的日常监管,保障建成区已消除黑臭现象的水体问题不再反弹(建设局)。
9.防治地下水污染。采用有效措施,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的双层罐更新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招商局)。
(五)节约保护水资源
10.开展重要水源地达标建设。按照2017年编制并批准实施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或规划,继续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全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达标评估分数在90分及以上的水源地个数比例不得低于2017年(环保局、建设局)。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制定和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工业企业要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能力(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七)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八)建立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和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按照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要求,相关部门要建立自查报告和各个统计表中涉及的具体项目清单、各类证明文件的电子版台账,台账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按季度动态更新并向区环保局报送。每月20日前,向区环保局及有关部门报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当月实施进展情况(环保局牵头,建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其它领导配合抓,每季度主任办公会议或环委会研究部署一次以上水污染防治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强化工作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二)落实各方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领域的整治,由相关责任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和监督。强化项目组织实施,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按照《衡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衡阳市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层层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三)加大资金投入。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区财政局要加大投入,加快推进治理项目实施进程。
(四)加强督办考核。强化对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监办和考评考核。区直有关责任部门向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报送年度考核自查报告,经汇总后统一报送市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纳入对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完成质量改善基本目标、履职缺位、工作不力、重点任务滞后的,进行严肃问责。
(五)强化多方监督。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鼓励环保公益组织就涉水重大环境问题提起公益诉讼,充分利用“12345”热线举报电话,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
附件:1.不达标水体整治
2.2018年度衡阳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考核表
衡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印发
附件1:
不达标水体整治
序号
|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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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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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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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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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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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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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水入河口不达标水体整治项目
|
基本完成蒸水城区段排污口截污
|
完成蒸水城区段排污口截污
|
2018年
|
附件2:
2018年度衡阳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考核表
序号
|
断面名称
|
2017年
达标率
|
2018年目标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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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县市区
|
1
|
管山村
|
100%
|
100%
|
祁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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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松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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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
|
衡南县、常宁市
|
3
|
云集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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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
|
衡南县
|
4
|
新塘铺
|
100%
|
100%
|
衡南县
|
5
|
江东水厂
|
100%
|
100%
|
珠晖区
|
6
|
城南水厂
|
100%
|
100%
|
雁峰区、石鼓区
|
7
|
城北水厂
|
100%
|
100%
|
雁峰区、石鼓区
|
8
|
鱼石村
|
100%
|
100%
|
石鼓区、松木经开区、珠晖区
|
9
|
衡山自来水厂
|
100%
|
100%
|
衡山县
|
10
|
熬洲
|
100%
|
100%
|
衡山县、衡东县
|
11
|
朱亭
|
100%
|
100%
|
衡东县
|
12
|
红旗水库
|
100%
|
100%
|
祁东县
|
13
|
状元桥(白河入湘江口)
|
100%
|
100%
|
祁东县
|
14
|
常宁自来水厂
|
100%
|
100%
|
常宁市
|
15
|
宜水入湘江口
|
100%
|
100%
|
常宁市
|
16
|
舂陵水入湘江口
|
100%
|
100%
|
常宁市、耒阳市
|
17
|
西渡水厂
|
100%
|
100%
|
衡阳县
|
18
|
新化村
|
100%
|
100%
|
衡阳县
|
19
|
鸡市村
|
100%
|
100%
|
衡南县
|
20
|
蒸水入湘江口
|
83.3%
|
91.7%
|
石鼓区、蒸湘区、
高新区
|
21
|
耒阳市水厂
|
100%
|
100%
|
耒阳市
|
22
|
公坪村
|
100%
|
100%
|
耒阳市
|
23
|
泉溪镇下游
|
100%
|
100%
|
衡南县
|
24
|
耒水入湘江口
|
100%
|
100%
|
珠晖区
|
25
|
兴隆水库
|
100%
|
100%
|
南岳区
|
26
|
衡东水厂
|
100%
|
100%
|
衡东县 |
主办: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技术支持:衡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招商电话:0734-2836345 信息中心:0734-8833008 网站标识码:43040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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