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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高新区社区工作力量,提升社区治理服务能力,根据《衡阳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15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三)报考人员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在衡阳高新区辖内社区工作满一年且仍在岗者,经衡阳高新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在衡阳高新区辖内社区工作满一年且仍在岗者,经衡阳高新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历放宽至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
(五)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还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在岗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10.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组织、煽动或参与非法上访的人员;
11.有吸毒史的人员;
12.患有精神疾病史的人员;
13.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1.招聘公告通过衡阳高新区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5日。
2.本次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衡阳高新区官网(http://hygx.hengyang.gov.cn/),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通讯方式不通畅或本人未及时关注网站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人事招聘服务平台(www.jobgov.com)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3月6日8:00至2024年3月8日24:00止,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程序及要求: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3月6日8:00至2024年3月8日24:00期间登录人事招聘服务平台(www.jobgov.com),提交报名申请并将个人信息填报完整,条件放宽人员须上传相关工作证明(附件2)。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比对报考岗位所需条件,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应详细咨询报考单位,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自行确定报考,在认真核对每项个人信息后进行确认,并对自己的报名负责。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及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3)网上提交照片信息。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证件照片(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三)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在报名网站进行缴费,缴费时间为2024年3月6日8:00至2024年3月9日24:00,根据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本次招聘收取考试考务费100元/人。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回。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并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请密切关注衡阳高新区官网相关公告(不另行通知),按照要求自行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时间另行公告)。
(五)笔试开考比例
招聘计划数与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如低于此比例,经衡阳高新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以延长报名时间、放宽报名条件、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计划,并于笔试前在衡阳高新区官网进行公告。
五、笔试
1.笔试时间: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明确的为准,另行公告。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社区工作专业知识、时事政治及基础公文写作,考试时长120分钟,满分100分。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另行公告,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向衡阳高新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查分申请,查分结果将集中反馈给考生。查分范围仅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4.注意事项: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笔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人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参加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对象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高新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表》(考生本人亲笔签名);②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证件照片(蓝底);③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含“学信网”查询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2024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④在编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报考须在报名时提供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辞职的文件材料;⑤条件放宽者提供高新区辖内社区工作证明(经街道、社区负责人签字盖章证明及相关社区近一年工资发放凭证)。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5.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其面试资格。
七、面试
1.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长为10分钟,满分100分。在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中,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参加面试。
2.参加面试人选未达招聘计划1:2比例又无人递补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八、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2.成绩排名。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九、体检
1.按体检对象与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衡阳高新区官网公示。
2.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高新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因体检不合格、自行放弃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资格而造成招聘计划空缺时,则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保留体检资格,若后续程序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不再递补。
十、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2.考察若出现弃权者(弃权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招聘计划出现空缺的,则按本公告第(八)条成绩合成和排名中第2条“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未参加面试者不列为递补对象)。除出现上述情况外,考察中出现的其余情况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1.衡阳高新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衡阳高新区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拟聘岗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十二、聘用
1.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集体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纳入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事调动手续者,取消聘用资格。
2.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按照《衡阳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执行。
3.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3年内不得以社区专职工作者身份参加各类招考和招聘。
十三、有关事项说明
1.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区纪委监察工委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2.衡阳高新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组织招聘工作时,涉及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3.本招聘方案由高新区组织工作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4.咨询电话(工作时段)
报考条件咨询:0734-8833036(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考务政策咨询:0734-8576216(高新区组织工作局)
监督举报:0734-8851353(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衡阳高新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