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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筑节能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区内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建筑起重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区内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的监督管理。
4.负责区内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绿色建筑施工质量和消防施工质量监督。
5.参与监督、指导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活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以及建设工程新材料的质量鉴定和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6.负责区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相关资料的归集。
7.负责区内建筑企业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参与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鉴定及处理。
8.完成中共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