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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能局:
经研究同意,现将《衡阳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 理 委 员 会
2020年4月21日
1.总则
建立健全全区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响应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有效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衡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衡政办〔2019〕10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加强预警、及时响应,明确责任、强化落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 挥 长:高新区管委会分管环境保护副主任
副指挥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单位:环境保护局、办公室、经发局、财政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商局、卫计局、公安分局、街道(办事处)、高新投置业公司、高新投工程部。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局,由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组建监测预警组、重污染天气应对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指导和检查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详见附件1)。
根据衡阳市重污染天气区域分布特点以及各县市区地理位置关系,将本区划分为重点控制区。
空气重污染预警由轻到重依次分为3个级别:黄色(III级)预警、橙色(II级)预警和红色(I级)预警。
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预测AQI(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24小时)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不启动预警。
黄色(Ⅲ级)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启动黄色预警。
橙色(Ⅱ级)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启动橙色预警。
红色(Ⅰ级)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启动红色预警。
预警启动: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预警打响判定与升级: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预警降级与解除: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提出预警降级或解除预警建议,并提前24小时发布信息。
3.4.1 预警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分级,预警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Ⅲ级)预警响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
3.4.2 应急响应启动
重点控制区预警时,重点控制区行政范围内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一般控制区预警时,一般控制区行政范围内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3.4.3 应急响应措施
重点控制区预警响应措施包括: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和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3类。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中涉及的扬尘源、工业源、移动源等三类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由市生态环境委员会每年更新并公布。高新区按市生态委员会要求执行。
(1)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24小时)时,不启动预警,通过媒体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启动健康防护指引,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黄色(III级)预警响应措施
①健康防护指引: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采取个人防护措施。视情况可暂停中小学户外体育课和早晚间锻炼。
②建议性减排措施: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减少汽修、家装等过程中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对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等工业源,施行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减少排放源限产限排措施,限制重型载重车和工程机械使用,减少全区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排放量。停止大型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严格落实各类工地、料场、堆场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每日区内道路机械清扫、洒水、冲洗不少于2次,减少地面起尘。在重污染天气限行区(见附件2)07∶00-21∶00以内禁行散装材料、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生活固体废物清运车除外)。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采取错峰运输方案。严格控制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的VOCs排放,停止建筑施工中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的喷涂粉刷,减少全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工业排放量。通过上述控制措施,按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要求执行动态减排,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达到社会占比的10%,使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
强化重点工业源企业环保监管力度,增加环保监察巡查频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严禁环保设施的停运检修工作,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设施检修的,一律禁止生产。严格落实规划区内禁止烟花爆竹燃放以及全区范围内禁止秸秆、垃圾焚烧、露天烧烤的监管。
(3)橙色(II级)预警响应措施
①健康防护指引: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采取个人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视情况暂停大型露天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②建议性减排措施: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较长时尽量熄火。减少汽修、家装等过程中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对于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等工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重点工段限产50%;施行错峰生产、限制重型载重车和工程机械使用等工业、交通排放源限产限排措施,减少全区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减排量。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所有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严格落实中心城区、各类工地、料场、堆场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每日城区道路机械清扫、洒水、冲洗不少于3次,减少地面起尘。在重污染天气限行区以内全天候禁行散装材料、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大型有机溶剂槽车;提高公共交通运行频次;重污染天气限行区禁行载重柴油货车(除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重型货车分流绕行城区中心路段。严格控制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的VOCs排放,停止建筑施工中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的喷涂粉刷,减少全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工业排放量。通过上述控制措施,按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要求执行动态减排,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达到社会占比的20%,使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5%。
强化重点工业源企业环保监管力度,增加环保监察巡查频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严禁环保设施的停运检修工作,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设施检修的,一律禁止生产。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烟花爆竹燃放以及全区范围内禁止秸秆、垃圾焚烧、露天烧烤的监管。
(4)红色(I级)预警响应措施
①健康防护指引: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采取个人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和早晚间锻炼;视情况停止大型露天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②建议性减排措施: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较长时尽量熄火。减少汽修、家装等过程中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施行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等工业源企业临时停产、所有高排放车辆禁行、所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减少全区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减排量。全区范围内禁止所有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混凝土搅拌、沥青搅拌等作业;全区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每日城市道路机械清扫、洒水、冲洗不少于4次,减少地面起尘。在重污染天气限行区以内全天候禁行散装材料、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大型有机溶剂槽车;提高公共交通运行频次,全力做好公共交通出行保障;重污染天气限行区内禁行载重柴油货车(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重型货车分流绕行城区中心路段。严格控制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的VOCs排放,停止建筑施工中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的喷涂粉刷,减少全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工业排放量。通过上述控制措施,按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要求执行动态减排,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达到社会占比的30%,使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占比的20%。
强化重点工业源企业环保监管力度,增加环保监察巡查频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严禁环保设施的停运检修工作,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设施检修的,一律禁止生产。严格落实规划区内禁止烟花爆竹燃放以及全区范围内禁止秸秆、垃圾焚烧、露天烧烤的监管。
预测空气质量符合预警解除条件时,指挥部办公室上报衡阳市指挥部办公室经市指挥部批准后,下达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通知,响应终止。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的工作记录,建立档案备查。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III级及以上)两日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次应急响应执行情况总结,包括预案职责履行情况、停限产措施执行情况、督导检查情况等。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同时接受市指挥部监督。
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指导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响应终止后,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重点工业源企业应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评估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响应过程、响应措施、响应效果进行总结评估,编制总结评估报告报衡阳市指挥部。
各部门在区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监测预警能力保障、通讯与信息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等工作。
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履职缺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相应预案任务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相关条款进行严肃查处,并向社会通报。
各单位要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教育,普及重污染天气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环保局要加强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1)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2)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限行区,是指高新区核心区范围内(详见附件2)。
(3)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重污染天气限行区
衡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印发
附件: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序号 |
组织机构 |
职 责 |
1 |
区指挥部 |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调整和终止;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和督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度情况;负责应急预案响应情况总结及评估。 |
22 2 |
区指挥部 办公室 |
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批示和部署;督导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组织重污染天气态势研判、会商,协调监测、预警等信息发布,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组织建立和运行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预警响应平台;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3 |
监测预警组
|
由环境保护局等组成,负责制定全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进行预测预报,跟踪分析预警反馈信息。 |
4 |
重污染天气应对组 |
由环境保护局组织公安分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街道(办事处)、经发局,以及有关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等组成,负责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响应及评估,制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
5 |
督导检查组 |
由环境保护局牵头,经发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街道(办事处)等组成,负责对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响应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组织开展响应效果评估以及损害调查评估等工作。 |
6 |
宣传报道组 |
由办公室牵头,环境保护局、卫计局、教文体局等部门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健康防护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情正面引导等。 |
7 |
环境保护局 |
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大气环境质量的监测与评估;指导、制订并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限产、限排、停产方案。 |
8 |
财政局 |
负责保障区级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
9 |
教文体局 |
负责组织小学、幼儿园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措施,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停课、停操应急措施。 |
10 10 |
经发局 |
负责会同区环境保护局制订重污染天气期间限产、停产工业企业名录并及时更新;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企业限产、停产、错峰生产工作;会同区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企业限产、停产执行情况检查;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作出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停、限电措施;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相关信息。 |
11 |
公安分局 |
负责重污染天气下,加大对规划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落实禁行区内重型货车限行的监管,维护社会治安。 |
12 |
建设局 高新投工程部 高新投置业公司 |
重污染天气下,加强对已进入施工监管的建筑施工场地的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的监管;落实所监管工地相关联的沥青搅拌站停产、限产措施;禁止焚烧农村生活垃圾。 |
13 13 |
卫计局 |
负责组织对空气重污染致病患者的应急救援,提醒市民重污染天气开展卫生防疫。 |
14 14 |
办公室 |
负责指导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协调国家、省、市级、区级媒体做好相关采访报道工作。 |
15 15 |
城市管理和 综合执法局 |
负责重污染天气下,土地已出征但还未进入施工监管的建筑工地、正在实施渣土处置的建筑工地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督促落实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措施。 |
16 |
招商局 |
负责加强落实重污染天气加油站、成品油气库的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 |
17 17 |
街道(办事处) |
负责禁止重污染天气农作物秸秆焚烧工作。 |
附件2:
衡阳高新区重污染天气限行区